医疗事故致残如何取得法律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13:24
我母54岁因头晕、头痛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每天输液盐酸异丙嗪50mg×2支,住院7天用了13支盐酸异丙嗪。7天后病人视线模糊无法站立、身体失去平衡、无法行走、胃不适进食困难。现在已经过了2个月了。视线已经恢复了,但还是无法自已站立,无法行走,身体失去平衡、生活无法自理。按盐酸异丙嗪的用量说明,我母亲的盐酸异丙嗪用量已经超出最大剂量,我母亲住院前就已经有大三阳,这种药肝功能不全者需慎用。因在医院住院从病人能行走住到不能行走,家人担心就出院了转到省一级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市医院没有提供病历,到省医院只能从身体的各个部位一项项检查,检查结果一切都正常,专家会诊也查不出病情在省医院住院期间医生在没查明病情的情况下不给予用药,在进食困难的情况下只给予能量输液注射。医生建议回家休养,现在已经2个月过了,直到前几天去第一次住院的市医院拿病历,医院说拿病历很麻烦,于是找熟人拿到了用药收费明细,一位懂医学的朋友看了说异丙嗪的住院7天用了13支,每支50mg,对此药产生怀疑,我想请求大家帮忙,如何去鉴定是否是这种药导致我母亲瘫痪在床?如果是的,打官司能赢的可行性有多大。

你马上去医院把病例给复印了(理说你早该做了)

你可到医疗鉴定机构去鉴定你母亲的病情(一般医科大学多设立的)。
现在是举证反置,你说医院有过错,你不用拿出证明,医院要拿证明说他们没罪过。所以说现在医生也很难当的,我觉得医生一般不会用药超标(即使只有超标有效)。

如果是医生的误证、误手术很容易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