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所购房产归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7:06:19
我家亲戚发生的郁闷的事情如下:
现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履行离婚协议分配财产,协议为95年达成,主要涉及房屋和一处按揭店面,房屋未婚内所购,房产证所署男方姓名。两人于第二次离婚后,(因打算复婚,但一直没有办理,实际还一起生活,)按揭购买了一处店面,购房合同二人署名,但按揭以女方名办理,男方为担保人,且办理文件均为男方签字,此处房产证为女方名字,实际上安揭款为男方每月交付,有银行卡和回单为证。

现女方诉讼要求,均分住房及女儿(现年6岁)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主张店面署一人所有。
并提出若答应其要求便可撤诉:房产归男方,店面归女方,但须男方继续偿还银行按揭。仍要一次性付清女儿抚养费

目前疑问,店面是否有办法归成婚内财产?若购房合同为二人共署,是否可按共同所有,男方是否有所有权?

若按照女方撤诉要求,男方只有将所得房屋变卖支付一次性抚养费,还需承担按揭还款

请问,如何使男方损失最小?
谢谢~~
打错字,房屋为婚内所购

店面没有办法归成婚内财产!按揭以女方名办理,但你只是担保人!
有银行卡和回单为证,你可以要求女方还你所支付的实际安揭款!
你不再需要承担按揭还款 !你只可以拥有未婚前所购的房屋!
抚养费的问题,可以选择一次性清,也可以选择每月支付到孩子成年!

如果是同居财产也应该是一人一半.
以上所有财产,应该是各得一半吧

具体问题比较复杂。最好是请律师介入操作比较好。

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