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企业所得税法的业务招待费如何税前扣除,还有工资的计税标准是多少呢,急需,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55:50

旧企业所得税法:
1.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的3‰。

2.工资:全年各月加权平均人数(即1-12月各月人数相加除以12)*1600元/人/月*12个月

1.招待费列支标准问题:是按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0.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2. 工资列支标准问题:按月人均1600元计算,超过部分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足标准的按实际列支,不予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