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求解,很急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06:26
1. 中国某出口公司曾向西欧某外商出售一批农产品,合同规定该农产品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5%。成交前,该出口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并电告买方“成交商品与样品基本一致”。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10%的证明,并据此向我方提出索赔1万欧元的要求,经过双方反复交涉,最后以我方如数赔偿1万欧元而告终。请对此案例予以评述。
2. 河南郑州某服装厂向德国出口一批中式服装,开始德方要求绣龙在中式服装上。但合同签订后,该厂在制作服装时,我方认为绣龙不美观,便擅自决定改为绣福字,货物出口后,德方以与合同不符,要求退货。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3. 我方从泰国出口方A处进口一批香米,签订“CFR上海”合同。货物离港后不久沉没 ,因A方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故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谁应承担责任?
4. 一份CIF合同规定:“卖方保证货物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果货轮迟于12月1日到达,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则退回货款.”。请问该合同在履行时会出现何种问题?
5. 中方A与英方B鉴定“CIF利物浦”合同。后由于两伊战争爆发苏伊士运河不能通航,船必须绕道非洲好望角。由于绕航多支付的运费由谁承担?
6. 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7.我国上海某公司从哈萨克斯坦进口铜精矿一批。贸易术语为DAF Alashankou.外商将铜精矿运至阿拉山口后,由于换装车皮一直无法落实而产生额外滞关费用(外商无法将铜精矿卸下须向哈萨克斯坦运输部门支付额外的租用车皮费用)。请问该滞关费用应由上海公司承担还是由外商承担?为什么?

1.我觉得出口商没有赔偿义务:首先,农产品本身在运输途中本身就会产生合理范围内的质量变化,且事先已说明成交商品只是与样品基本一致;其次,卖方的质量检测报告应该由经过出口商认可的机构出具才有效。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在合同订立时没有说明清楚。

2.交替代货物。真是多此一举

3.应由泰国出口方承担,因其疏忽,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才导致我方未办理保险。

4.合同只应该规定装船期,规定到达期限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船在途中有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不可抗力等等,导致船不能准时到港;并且,案理中虽然是CIF合同,到货物在途中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将货物在到达之前的所有风险都转给出口商承担。

5.应该由英方承担,如果投有战争险,英方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一定补偿。尽管是CIF合同,出口商也只是承担正常运输时所产生的费用,而且不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饶行费用是由于战争爆发才产生,此战争风险的发生应该由买方承担。

6.我方可以接受货物,但货物损失部分应由出口方给予补偿。

7.我觉得应该由外商支付。DAF边境交货,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费用都应该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