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请进,离婚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4:40:18
1-婚前把一套房子过户在我名下,房子当时值30万,是分期付款,已经预付了10万,离婚后是否要对此财产平分
2-婚前赠与我20万元以我的名字存入银行,离婚是否对此财产平分

这两项如果如你所言,均应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配。
《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房产在婚前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就表明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属于婚前共同购置。至于婚前的赠款如果是赠与你个人,且对方无证据证明是赠与双方,那么这种已经履行的无偿赠与,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尽管如此,法律的规定毕竟是一种规则,夫妻之间好聚好散还是要讲仁义和感情的,不可光向钱看。

附参考: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不需要对房子平分,所有权归你
2,也不需要平分
一般来说,婚前的财产归财产所有人所有,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该财产也有你妻子参与的除外

1、这套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这套房子还归你所有,不需要平分,只是在婚姻期间你们共同还款,需支付一半给对方。

2、婚前赠与你20万元也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好归你所有,不需要对此财产平分。

1、房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但如果是他(她)出钱买的,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2、看赠与时是否附有条件,而且条件如果已经实现,那么就不能要求撤销赠与,钱就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