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女婚后抚养权该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10:30
女方,广西人 户口地属于农村
男方,上海人 无房
2006年4月女方曾为男方人流1次 同年6月再度怀孕,女方因怕人流关系无法再孕坚持生下女儿!女儿与2007年3月20号出生,出生前未和男方登记结婚,因女方担心孩子户口问题与2007年6月6号与男方登记结婚。
婚后一直居住与男方母亲家,生活费用一直由男方母亲支付.男方无经济支付能力。男方母亲患有严重的尿毒症,其已退休!女儿一直随男方家庭生活。现女儿已有13个月大
问,交给法院办理,孩子的抚养权大多归男方还是女方!

那要看女方有无经济能力了
有的话一般都会判给女方
如果也没有,那就难说了

法院一般会考虑对孩子的未来健康生活有利的方面。
首先,孩子13个月大,属于2周岁以下婴儿,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依据是《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第36条第3款规定。例外的是1、女方患有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其他原因(如母亲有特殊工作性质等)此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另外:2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的子女,则要考虑优先条件,如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道德败坏等恶习的;5、双方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忙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优先考虑。

判给女方哇,男方无经济来源。一般都会判给有工作,有房子,有固定资产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