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人一个关于带薪假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8:26:43
正常情况下,法定假日是要发放工资的,但现在我却碰到了这样一个情况。
因为过年,生源减少,所以每年一、二月份学校都要放假,许多人整整一个月都在家休息。在放假的这段时间里恰好有一个法定假日——春节,按正常情况,本来是要发放工资的,可是现在正好处于学校的放假时间,按理说不上班是没有工资的。
我有些搞不明白了,放假期间的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究竟该不该发放工资?希望在这方面有研究的高人也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劳动法》中只明确规定了法定节假日须带薪,而休息日是否带薪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星期六星期天上班如不另行安排休息时间的则应付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
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注释]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注释]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注释]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注释]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