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31:45
ABC合伙经营..ABC一致协定A为负责人.但2万以上业务应合伙决定.某日B外出.AC以甲公司签定3万以上定单..最后亏损无力还债.合伙的总资产为2.5万.请问B有权不给付债务吗?为什么?

B没有参加此次业务决议,不知情,在亏损之后,AC向B提出要求,共同承担债务,B有权不予同意。此情况发生金额不大,却已资不抵债,B的亏损只限于前期出资,无须再出钱还债,责任由AC承担。是兄弟就要对得住兄弟,AC过失在先,希望B念及兄弟情谊勿埋怨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