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外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06:10
我妹在2008年3月30号星期天中午和同学在番禺大扶山骑自行车,从车上摔下来,伤得很严重,有生命危险,和她一起去的同学说她们是自己出去玩的,学校方面不知道这次得活动,我想问“学校在这次事故应付什么责任?”急急
我作为家人,要注意什么?或,应该怎么做?

上面的答复是正确的,学校不会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我再补充的是,在以前的民法通则上,凡是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受损害的事故,都会确定由学校提责,认为是学生入校后监护权转移,现在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往往是在学校存在管理或注意上有过失,才判决其承担责任。所以,你妹在校外发生的事故,更无法找到学校。
就你所说的情况,你看看在一同去的同学中能否发现能够有无联系或牵连的原因,将同行一起的同学作为部份赔偿的主体,你的妹妹多在,怎样邀约,怎样出事等等都得视其具体情况而定,但是,作为你的妹妹,肯定得承担一部份责任。

如果不是学校组织的,是你妹妹和同学自发组织的,那么跟学校没关系,学校没有责任

学校不负责任.
首先,你妹应该保过以外险的吧?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果医疗费过于重,你尝试下求助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