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国有企业雇佣工涉嫌贪污案件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58:52
我朋友以为涉嫌贪污,被反贪污局扣留15天,再转拘留所刑事拘留,
律师通知准备十万元的返还款
检察院发了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标明因涉嫌贪污)。
我想请问,现在的这种情况,十万元的返还款代表什么?交了意味什么?这样的案例刑事拘留的时限是多久(国有企业)?
判缓的几率有多大?
拘留是不是意味着等判!~
这样的程序不给予刑事处罚的几率又有多少?

您好
  根据我国《刑法》382条第二款之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还有 根据《刑法》383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贪污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您朋友要是贪污数额在这个界限一下就没有以上所规定的这么重,现在律师让其准备返还贪污款项是很有必要也是必须的,因为您朋友返不返还这笔钱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的,只有及时返还了,检察院在起诉和法院最后宣判的时候才会适当考虑从轻处罚,既然律师让其返还贪污款10万元,看来您的朋友至少贪污了10万吧?这样根据以上法规就比较重了,但是既然返还了的话,那么应该会稍微轻一点。至于现在被刑事拘留是因为现在检察院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审查起诉的阶段,等一定期限之后,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您朋友就等待审判,如果全部返还所贪污的款项的话,判缓刑的几率大概有40%,不给于刑事处罚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刑法》383条之第四款规定,只有贪污不满五千元的,情节较轻的,才会免予刑事处罚而给予行政处分。所以不给刑罚是不可能的。但是要是多跑跑关系 也许有点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