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社投票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37:09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9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3]10号发布)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可获取农村合作银行优先、优惠服务。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凭投资份额大小取得相应的投资分红。
第十八条 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
自然人股东每增加2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法人股东每增加20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自然人股东资格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调整),法人股东资格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投资股金额由股东自行决定。
第二十条 单个自然人股东(包括职工)持股比例(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不得超过农村合作银行股本总额的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
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