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私了赔偿完公安部门还可以提起公诉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04:12
如果受害方和施害方达成一至经过调解赔偿,公安部门还可不可以在去追究施害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上说,一般刑事案件都不能私了。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司法机关为了节约办案时间和司法资源,一般在侦察、起诉、审判的过程中都会调解赔偿。
轻微伤害一般可以调解赔偿了事
一旦构成轻伤以上达到故意伤害的标准,那么,虽然也会调解赔偿,但是一般是从轻处罚,判个起点刑。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不属于可以和解的刑事犯罪。所以,即使当事人进行和解,公安机关还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刑事立案处理,按法定程序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私了的只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部份,刑事部份依然必须由公安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同的是:如你赔偿积极,量刑时可能会根据情节得到很大的减轻考虑!

当然不可以,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而且无论伤害的程度或者后果如何,都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最终判决,至于给予被害人的赔偿,是由被害人的家属在刑事庭审过程中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过要是伤害程度不严重的话,判处的刑罚不是很重的。之前你们私自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

不能私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