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全给了跪求!!关于加班费方面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2:28:42
各位大哥哥大姐姐帮帮忙吧!
我是在7-11便利店工作的,一个月试用期1500元,请问试用期有没有加班费的.
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我们是三班制上班的,经常上班12个小时,一个星期上六天的,请问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合同一式两份,但他却没给我合同,请问星期六日上班有加班费的么(合同说明一个星期上6天班的)?
哎~星期五上夜班,从晚上7点上到星期6早上7点,加班费又应该怎么算?
我希望好心人能详细一点点帮我解答?究竟我的加班费是多,签的时候他或我一定要做满208个小时才有1500块!!!!
谢谢!!!帮帮忙吧!在线等

我个朋友在双安那边的着店上班
有加班费 是100

试用期当然有加班费的. 合同上说要做满208个小时才有1500块,是无效的,只能理解为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加班费按法定标准另算,不包含在1500内,星期六日上班有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