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一起生活的事实婚姻会受法律报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57:09
我一女性朋友和老公离婚,当时分割了财产,没多久为了孩子两人没办复婚手续又在一起生活,这应该是事实婚姻了吧.女方为了照顾小孩就没再上班,做家庭妇女也就没了收入.男方一直在办厂.一年多以后男方因意外去世,请问我这个朋友是否能以一个妻子的身份在各方面会受到法律报护吗?能否跟孩子一起有财产继承权?(财产绝大部分都是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创造的,两人共同的孩子只有六岁,前夫还有父母,兄弟姐妹一大堆)如果女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那男方留下的财产又是怎样划分的呢?男方没有遗嘱.

不能。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报护是有时间界限的,如果是在94年以前(也就是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94年以后存在的事实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纠纷时仅按同居关系处理。

你们离婚后虽然仍一直共同生活,但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你前夫同意复婚,在他同意的情况下,当然可以将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他拒绝这么做,在法律上也是他的个人财产。再次离婚时无法要求分割。

能登记,就让她尽快登记,不然,什么也分不到,如果继承财产,只有孩子和对方父母,她自己根本就不算是被法律保护的第一继承人,而孩子和对方的父母一平分,孩子只能得到三分之一。中央12台法律节目,总有许多这样的案例,吃亏的,总是弱者那一方。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报护是有时间界限的,如果是在94年以前(也就是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94年以后存在的事实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纠纷时仅按同居关系处理。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所涉及的财产问题,一般能证明财产是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如果不能证明,那么财产就是两人共有,平均分割。

孩子是可以的,但是母亲就不可以了,但是如果孩子还小的话,可以由母亲保管。
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就是法律继承了。第一继承人是孩子和妻子,但是鉴于他们没有复婚以后的证书,第一继承人是孩子,第二继承人是嫡亲的兄弟姐妹。

从民法上说:
我国的法定继承人只包括
A. 配偶
B. 父母和子女
C. 兄弟姐妹
D.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从法理上:
离婚——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法律后果就是配偶权的消灭!
你朋友的继承权由离婚之日起就丧失了,她不能基于妻子的身份而得到法律上的保护的。

对于以上的回答补充一下,如果那女士无生活来源,可以根据情况给予帮助和照顾 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