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原则在中国也适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37:19

2000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再次确认米兰达原则(Miranda Rule)符合宪法。它要求警察告诉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对警察保持缄默,他有权要求有律师在场。本文撰写于最高法院裁决前几个月,它回顾了产生如今为人所知的“米兰达权利” 的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 Arizona)一案的背景。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保持沉默的权利,你说的一切会在法庭上用做对你不利的供词。你有权获得律师。如果你希望有律师,但没钱请律师,警方讯问开始前可为你找一位律师。”但凡看过警察抓罪犯的香港警匪片,就很熟悉警员的这套“咒语”,但很少人知道这被称为“米兰达权利”,与一个名叫埃内斯托·阿图罗·米兰达的墨西哥裔美国人案例有关。 米兰达一案源自美国凤凰城警察局地下一间地牢似的讯问室。当时受审的埃内斯托·米兰达是名有前科的23岁青年,他是从墨西哥移民来的房屋油漆工的第五个孩子,自幼多次进出少年管教机构,9年级时退学,后来跟随他哥哥们参军,但因擅离职守被开除,他还因盗窃一辆汽车而在联邦监狱服刑一年。这次被逮捕的罪名是一周前强*一名未成年少女。那少女事后发现了他的帕卡德车,认为它属于那个让她搭车,开往沙漠后将她*污的男子。 1963年3月2日天一亮,警员们就轮番盘问这年轻的墨西哥裔美国人。他们的目的就是供词。那天晚上,德布斯是呆在警察局的探员之一。他现在不怎么记得那嫌疑犯,倒是记得他的同事们使用了一切允许的手段,从“唱白脸和唱红脸”的软硬兼施到以把种种罪名加在他头上相威胁。他说,“我们拼命使他供认。最后他招了。” 后来,米兰达这么说起往事:“那天从头天晚上我就没睡一点觉。我累了。刚下班,他们就把我抓走进行盘问。他们先提到一项罪名,后来又提到另一项,他们认定我就是那个人。”米兰达最终在书面供状上签了字(法庭上,警方承认没有告诉他有权获得律师或提醒他可以不回答警方的提问。)米兰达被判有罪,刑期30年。 对米兰达的盘问是那个时代的一个典型,对一个“墨西哥小子”尤其如此。像大多数美国城市一样,凤凰城在20世纪60年代初仍然存在种族隔离。大多数西班牙或墨西哥裔美国人居住在托马斯路南侧,白人居民区在北侧。“对路北的人审慎周到,而对路南的人却粗手重脚,”德布斯说“在路北,把一个家伙塞进车里的时候,你把手放在他头上,免得他碰脑袋,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