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44:13
我方在十年前因欠对方25000人民币 在当时以十公顷土地做抵押 有锯为证
现想还清钱要回土地使用权 还想要回土地这十年的对方土地租用费(无锯
)我方应如何打这场官司?请大家帮忙!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如果双方当时制定的抵押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十倾土地作为抵押欠款,并规定期限还钱换回抵押物的,则可取回土地。但所谓的土地租用费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抵押法》规定:受抵押物的一方可以在还款期限内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可以自行使用土地,收益归受抵押物方所有。

具体问题要看你说的抵押行为是否备案,是否好似合法的抵押。即使抵押了,收益你也可以得到的。可以当面咨询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