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役=行政拘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57:22

没有行政拘役,也就没有行政拘役等于行政拘留之说。
  拘役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刑期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不是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一) 拘役的概念和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二)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三)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