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个人养殖设施如猪圈、鸭舍等可否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05:48
最终希望达到对抗第三人的目的。
看了二位的回答感觉不太满意,养殖的圈舍在现实中是可以通过租赁或转让变现的,但如何才能保证手续的合法和严密以及对抗第三人始终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我个人考虑建设圈舍的土地租赁权应该可以通过合同控制,但无法对抗第三人.

农村的个人养殖设施如猪圈、鸭舍等可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能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养殖设施如猪圈、鸭舍属于不动产,所以你提的问题有误,应作为不动产抵押。
  我国《物权法》如今的规定是:对于不动产(如房屋)的抵押,登记是强制性的,是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而对于动产的抵押,登记则是自愿的,就是说你不经过登记也享有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薄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

养殖设施如猪圈、鸭舍属于不动产,所以你提的问题有误,应作为不动产抵押。
我国《物权法》如今的规定是:对于不动产(如房屋)的抵押,登记是强制性的,是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而对于动产的抵押,登记则是自愿的,就是说你不经过登记也享有抵押权。所以"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是针对动产抵押来说的。
举个例子来说吧,这样通俗易懂一些:
设甲欠乙债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汽车卖于不知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讫,乙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法院,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汽车,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问:法院应如何解决,为什么?
答:法院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并且是善意第三人。什么叫善意?来换句话说吧,如果丙在买甲的汽车时知道该汽车设有抵押权并购买,那么他主观上就属于恶意,而此时法院就会支持乙的请求,保护乙的抵押权。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0887460.html?si=5

养殖设施属于不动产吧(猪不是养在房子里吗,你的设施是指房子还是房子里面的饮水设备等等)?能证明财产的价值和合法性(财产是属于你,而且没有抵押给其他的第三人等)可以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