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到这就是法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37:46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10月份晚上我妈带着我孩子去超市买东西,出去的时候是开着灯的,等他回来后发现灯关了,他也没多想就去开灯,这个时候有人从背后用钢筋把我妈打到,我妈这个时候也不知道是谁就喊救命,隔壁邻居听到后跑来打开灯后才发现是另外一 个邻居,{以前我妈和他有过矛盾 }
到医院后发现我妈头有多处被打开口子,最严重的是他的右手第3个手指关节处骨头被打摔,医生说以后动不了了,我们当时是报了警的,警察也来拍了照片,对方被带去做了简单笔录就放了,甚至连凶器都没有提取,我们追到派出所里再三要求下他们才勉强到犯罪嫌疑人家提取了凶器,拿来以后我们才发现是一根石料工匠用的钢锥.等过了几天我们去派出所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候,他们老叫我们私了,但是对方态度强硬,一点认错的态度都没有,他还说就算坐牢他也不认错.派出所在没有私了成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拖时间,一拖6个月过去了,到现在对方一点事也没有.
最近我们又去了两次派出所,他们又说要重新拍现场照片,我问了两次为什么,一次说是人员调动,一次说是照相机坏了,我对他们的说法存在很大疑问,我想问问
他们这种行为有没有违纪?我可不可以自己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你们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而后根据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判定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应是故意伤害罪

当然可以了,不行的话也可以直接起诉对方。法律规定对这种受到人身伤害,报案了却不管的可以自诉。

打110叫督察来~~来了那帮警察就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