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59:45
1。从农民受中收购玉米,主明买价5万元,玉米已经验收如库
2。从粮店够进高粱专用发票注明款20万元,税款2.6万元,高粱已经验收如库
3。从某厂购进一台设备,专用发票注明款3完元,税款0.5万元
4.本月销售粮食白酒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另白酒消费税税利为25万元)
请计算该酒厂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提不好回答。
一、首先,收购农业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率为:2002年1月1日前为10%;2002年1月1日前为13%;
二、最初的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5%。2001年5月1日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由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加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25%,定额税率每斤(500克)0.5元。2006年4月1日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调整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没变。

根据题目所给已知条件,只有发生在2001年5月1日前,此题才可以计算。

增值税:
进项:50000*10%+26000=31000
销项:1000000*17%=170000
应纳增值税=170000-31000=139000
注:从某厂购进一台设备属于购进固定资产,不能抵扣;收购玉米只能按照10%抵扣,按照13%抵扣消费税无法计算。

消费税:
1000000*25%=250000

应纳
增殖税=增殖税进项税额-增殖税销项税额=1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