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理赔遇到的难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22:38:37
故基本情况:
2005年12月18日,公司司机***驾驶苏******车辆在木渎发生碰撞事故,对方王杏清两腿断裂。

事故责任:
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我方无责。

事故处理进展:
因事发后责任未定,交警队要求我方拿出5万元做抢救费用(保险公司预赔4万,公司出1万)。
现对方基本康复,实际使用医药费大概75000左右,交警队已开出事故结案书,双方通过法院来协调赔款费用。
由于对方全责,现对方也无意起诉我们公司和保险公司,因此导致我们无法正常理赔公司垫付费用。

根据目前交强险赔付,无责方需要承担10%的费用,按对反目前状况,赔款大概费用在20万左右(含医药费、伤残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现请律师协助处理,以最大化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按照新交管法)
75000是已支付的医药费,我们公司出了1万,当时保险公司预先赔付4万,我方司机出了4千,对方自己2万多。
目前对方还没有起诉我们。
20万只是我们预估的费用。
由于我们没有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通部门的处理意见,并不是最后的结果。

2、如果对方起诉,在出示有关证据可以证明你们有责任的情况下你们还是要负相应责任的。

3、你们没有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一定有责任。保险公司一定要做出赔偿。

根据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申请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