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利益关系而联姻,出现不良后果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23:51
先说一下我的情况,我与我的妻子在结婚以前彼此间并不怎么了解,也没有什么感情。不过由于父母的一再逼迫,不得已为了给两位一个结果而匆忙结婚。我们的年龄相差很大,女方21岁,而我则已经40多岁了。我们当时结婚签订过一个协议,“我出200万的彩礼钱给女方,将女方的父母的户口实现“农转非”并迁往上海并且办养老保险,除了我们的住房以外再给她的父母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而女方则不得干涉我的工作以及我的个人生活,不得过问我的出行以及计划,除了一个月4次的夫妻生活以外我没必要非要在家里面住,由于妻子没有正式工作,所以我每个月会给她一定数目的生活费。如果女方在五年内要求离婚我可以提出一定数目的赔偿。”然后我们登记结婚,婚后两年内我们虽然没有什么交流,但是我们的生活还算是比较和睦,可两年后我们开始产生裂痕和矛盾,里面是女方说忍受不了我的冷漠,还有就是有好多次由于我太糊涂,也因为喝的太多,好多次将酒店里面的小姐拉回家里面当着她的面乱搞,她说她受不了,说我是在侮辱她的人格。其实我很后悔但是我依然表面装作不以为然,并且拿出结婚前签定的协议说这是你自己同意的,她就没有话说了......但是没过多久我又犯老毛病,再次将小姐拉回到家里面胡搞,于是她又开始大吵大闹,然后说要告发我嫖娼,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认为,你们的婚前协议中关于“我出200万的彩礼钱给女方,将女方的父母的户口实现“农转非”并迁往上海并且办养老保险,除了我们的住房以外再给她的父母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而女方则不得干涉我的工作以及我的个人生活,不得过问我的出行以及计划,除了一个月4次的夫妻生活以外我没必要非要在家里面住。如果女方在五年内要求离婚我可以提出一定数目的赔偿。”该内容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德,应为无效条款。
《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生活。”
所以你们的婚前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同时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应为无效协议。
那么,你们夫妻间形成了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你就有义务对你的妻子忠实,你妻子也不能向你主张“彩礼”,除非你自愿赠予。
我觉得,你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丈夫义务,才有资格向你妻子主张权利。

你太贱了,不过你老婆也贱,两个人贱到一堆了,哈哈哈哈哈,可以不错,有前途,
不过说实话,只能说你是个怀疑论加及其自私者,不相信任何人,更不相信爱情,所以你的作为反应了你一贯的为人.
你老婆为了改变生活状况出卖青春嫁给你,你为了父母而付出金钱,交易很公平.
这个世界没有你值得珍惜的,所有的一切都是虚伪的,你活着只是为了活着,看你的生活状态就知道了.喝酒,嫖妓,赌钱,你已经没有生活的意义了,只有片刻刺激后无尽的空虚.

四十知天命

数数自己以前的日子吧,过的很开心么?!

再往后的日子就该属于回忆了,哪有那么多的精力和心情去享受前半生那样的生活啊,也许曾经的你以为很快乐,以后呢,当所有的事情过去了,面对老去的时候还会想那么多你曾经以为的快乐?

从你的话里我觉得,你的太太应该是个很不错的女人,也算值得你去付出什么了,给自己一点余地吧~

祝好运~

虽然你和你老婆没有感情,但是既然成为合法夫妻那么就算她是一个陌生的人你也应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