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说该死的工商两费什么时候能取消,太害人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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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六大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郭生平律师认为收取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据郭生平介绍,目前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唯一的法律条文是1987年8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13条之规定,即“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登记费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其次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于1992年8月11日颁布的《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该《通知》制定主体是“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并不符合《暂行条例》第13条所规定的制定主体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因此,《通知》没有法律上的授权。

郭生平认为,“从现实社会发展来看,这一‘暂行’了近二十年的条款早就该废止了。”

背离收费宗旨

郭生平表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用途明确规定“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当年开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初衷,完全是“取之于个体工商户用之于个体工商户”。但是,事与愿违,现实中上述管理费基本上都用作了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头经费。

歧视性行政收费

“处于强势地位的各类公司、企业不用交纳工商管理费,为什么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工商管理费?”郭生平认为这是一种歧视性行政收费,无形之中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

管理费成了机关经费

郭生平指出,影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废而不止的根本原因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常经费并没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因此被纳入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入预算的盘子里,充作了自身经费,形成所谓“最弱势的市场主体养活了政府的综合监管执法部门”的局面。

阻碍个体工商户发展

“收取管理费会人为地阻碍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郭生平忧虑收费过重,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令许多个体工商户惨淡经营,甚至“望费生退”。“工商收费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和恶化了目前严峻的就业环境。”

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