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为自己争取应有的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09:26
我来到新公司已经将近半年了,公司规定3个月可以转正,但是到第四个月我发现仍然发试用期工资,经与人事人员反映,被告知忘记了,工资差额将下个月工资中补发。本来挺好的但是后来又发现保险在第六个月才给缴纳,问公司行政人员是否也可以要求补缴,结果被告知不能补缴,没有补缴程序!我想知道这样的回答是不是合法,我是不是应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还有这样做是不是有点矫情?
可是虽然我是新员工,客是公司成立已经6年了,完全有正常运转的能力和经验,但是他这样做是在不知道为什么!

想争取也是对的。不过如果公司还处于发展阶段,一些小的东西能不计较就不要计较了。

很多公司会打这样的擦边球,学会适应吧,最重要的还是要努力工作,如果你在这个公司有一定地位了,就不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