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46:19
此条款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什么样的界定?是不是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说“不符合”然后重新招标?同时如果重新招标有什么样的要求?只修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吗?并且要求采用与原来一样的招标方式?

怎么能说随便找个理由呢?那得看什么理由,如果投标文件里的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有很大偏离,或者投标报价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者不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那肯定是废了.重新招标的话就相当于重新做一个项目,并不是按原来的采购方式及招标文件做就可以,这要看上级机构如何批.比如是财厅审批的这个项目,那这个项目重招也还要财厅审批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