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下职工教育经费与工会经费有负数怎么办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30:45
我们单位经常让职工出去学习和培训,这些费用我们放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核算,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
但实付数远远大于计提数.出现负数怎么处理呢?到年底一起处理吗?但在资产负债表里"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总是以负数反映,这样可以吗?请专家们解答.急急急!

职工教育经费是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按工资总额的2.5%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就是说每年末核算一下当年的教育经费支出是不是超出了工资总额的2.5%了,如果没有超出2.5%的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比例,"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的负数余额可以在12月末一次性结转到管理费用中去,如果超出2.5%比例,负数部分可以一次性转到管理费用中去,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也可以先结转2.5%比例以内部分,余下的差额次年再结转,这样做的好处是会计和税法一致,汇算清缴的时候不需要调整。
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的处理办法一样,只不过计提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2%。

首先你没有说清楚你企业是公司?还是厂?
如果是公司的话可以按照每月计提工资数*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如下:借 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
然后每月发生数可以: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
贷 现金
然后到年底清剿的时候在按照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数减去实际发放工资数*2.5%。超过部分不得税前列支即不得扣除。
如果是厂的话是不能每月计提,按照实际发生数,以下分录:
借 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 现金
然后到年低按照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数减去实际发放工资数*2.5%。超过部分不得税前列支即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这二项费用对发票的要求很严格的,所以不是什么费用都可以往这里面冲的。

进入管理费用,不应该以负数反映

如果这两个科目出现负数余额,建议以后发生的类似业务直接进管理费用,一方面避免事务所和税局的审查,一方面可抵减税金.

进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