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的合同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01:36
去年11月,杭州XXX服务公司的老板张XX与我签订一劳动合同,当时商量准备去苏州新成立一个公司,于是签下的合同写明"甲方:苏州XXXX服务公司(暂定名)(或张XX)",并写下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0元.之后由于杭州的生意相当好,就一直留下做事,筹建的事情一搁再搁,直到08年2月,张XX单方撕毁合同.

请问律师们,这个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吗?我可以争取到我的哪些合法权益?

1、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具备主体资格。

2、此合同应受合同法调整,不受劳动法调整。这个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3、你可以以违反合同为由,主张张XX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对方是否有劳动用工的主体资格?有资格,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没有资格,适用于合同法。对方都应当给你赔偿的。

首先你没有说清楚你的合同是叫你成立一间公司还是说派你去成立一间公司,即你们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合同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的话,就适用民法,如果系劳动关系的化,这个很简单,用新出台的劳动法就可以,即《劳动合同法》
但是前提是你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合同订立生效的要件如下:

1 、 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 、 意思表示真实;
3 、 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
4 、 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如果民法调整的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如果劳动法调整的合同无效之余还保护劳动者,即你不能我做了工作你以无效为由不给钱,应该以同工同筹计算。而且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定,你和你的老板都无权认为你的合同有无效力的。

关于违约金,要考虑合同的有效性,及合同的约定,以及使用的法律。建议你看新的劳动法。(以下是网址)

无论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作一个月后不签订合同的双倍支付工钱,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我国理论界众说纷纭,现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