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不损害双方的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40:46
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在在一个企业实习工作,马上就实习结束了,接下来就该签劳动合同,但我觉得这个工作不太适合自己,但目前没有发现别的更适合自己去做的工作,所以只好先工作。
请问如果签了合同,在合同期没到时发现有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合同吗?这样需要做些什么?
大概的赔偿是怎么样计算的呢?

不能任意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单位有拖延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保,强制加班等等法定违法情形时才可以随时解除,否则的话得提前三十天,或者不提前通知但会被要求赔偿损失。

建议这种情形,你和公司正式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约定长一点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你都可以提前三天解除合同而无须赔偿。

补充回答:按法律的规定,如果入职前有对你进行过专门培训的话,可以要求你赔偿培训费,还可以要求你赔偿招聘时的花费,以及由于突然离职产生的直接的损失。这些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否则不予支持。
赔偿是小,如果你的档案毕业后学校根据规定移送到你的这个单位,突然辞职以后要调出去就比较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