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和水电费捆绑收费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32:33
请问,屋顶漏水7年,年年修但是年年漏,物业费也按时交了,2008年物业公司说5月修屋顶,于是决定6月交物业费,今天通知交物业费,通知单上说4月9日到11日为期限,否则将停水停电,可是今天中午就把电停了.
问: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是不合法的,供水供电和物业管理费是两个概念。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定,水电费应当向使用者收费,因此,水电公司具有对你停水停电的权利。建议你可以直接投诉到水电公司,这样可能会快一点。同时,如果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因停水停电给你造成损失的话,还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物业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
但是,物业服务费与水电费捆绑收取是可行的.
业主的水电费,是物业公司及时缴纳之后,再向业主收取的,这时候,物业公司实际上在为业主垫付费用.有的业主经常性几个月后才水电等费用一起给,如果真的等到那个时候缴水电费,不知道要多缴好多滞纳金.物业合同中对此一般也有相关的权力和义务的约定.
不过停水停电是相关部门的事.
再好的开发单位开发的房屋也难免有几套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房屋漏水,在保修期内应找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没有关系,你可以请物业公司帮你与开发商联系和沟通.保修期之后,公共共用部位应使用维修资金,个人专有部位,个人承担费用.

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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