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错电费的问题,追究时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49:26
关于收错电费的问题,追究时间问题。
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我2004/8月住了一个物流公司的门面房,有两间。
一间我自己开店,还有一间后来我转租给别人。我们两家电费是根据物流公司抄表员给我们的电费数字是平分的。
2004.8到2008年3月,电费一直偏低,但是我也没注意。
今年4月物流公司查电表发现,原来2004、8到2008.3期间,他们的查表员一直少读了最后一位数(例如8298,就读了829).所以他要求追回原来的少收的电费,全部加起来有2万多。而我原来转租的那个门面店主2007年底就搬走了。
现在我有两个问题:
1、他有权要回他的电费,但是追诉期有多少时间(例如只能要前2年的费用)
2、我有没有义务提供另外一家的补偿的电费?
谢谢。

具体问题按你说的情况是存在追诉时效问题的。只能要求支付起诉前两年内的电费。但如果对方有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的话,是可以要所有电费的。看你是否签收过相关的催交单等。同时,你这个案件可能存在一个连续性欠款行为,是可能被认定从08年开始算诉讼时效的。
你作为承租人,是有义务支付你承租的房屋所有电费的。至于你转租给他人未交部分,你只能找被转租人要你先行代交的部分。

好像是15天吧,当然要了,因为这本来就是你租的,而你租给别人是你的事,物流公司只能找你。。

谢谢;;不用理他;;我这里;;一个月4太电脑24小时开;;他就抄了6快钱的电费;我去交的时候给收钱的说是不是错了;;她说可能抄电费的抄错了;;不关他们的事;;你就按抄的交就OK了;所以;;这管我们P事啊;;别理他

可以法院解决,物流公司的失误不由你买单只能是他们自己的事,你没义务提供另外一家的补偿的电费,这就好比柜台结帐以样,钱财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

保存好出租房的电表,证明出租房的用了多少度电.
那出租房的用的电应该不用你出,那是他们自己出了错造成的,你有依法交电费的发票,是他们自己的错,那损失了的部分当然不该你来承担.他要去告就让他告去吧.他其实也不可以告你而是只能告物流公司,因为物流公司才是电表的所有者.

追究时间,从发现之日计算.
差错,从法律上按不当得利处理.
从法律上讲你的义务,但这种事,只有讲,尽量少交,能少交多少是多少.(谁叫他抄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