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与信用证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51:16
案例题:
一、1996年7月,广西某出口公司从广西一家水泥厂购得5500吨水泥,卖给缅甸的一家公司,条件为CIF仰光。签约后,出口公司委托自己的货运代理与船公司签订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按时到达装货港,但信用证未按时开到出口公司,致使卖方不能按时装船,船舶在此滞留40多天。出口公司支付滞期费和运费合计243000美元。不久,信用证开到,出口公司审证无误,在三天内便装船完毕。但货物装船后,货运代理公司和船公司在提单签发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按照租船合同规定,装船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租船人将运费电汇到船公司的账户,同时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预付”字样。装船完毕后,出口方的货代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请船公司签发“运费预付”的提单,遭到拒绝。船公司要求租船方付清运费后才同意签发这种提单。因此,货运代理公司与船公司在提单签发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试评析这一案例。

1.广西出口公司(卖方)有很大的失误,既然是信用证付款方式,那在货好或者要装运货物之前必须先拿到信用证,以免一起题目中货好但是没有信用证导致船舶滞留这么长的时间
如果卖方未即使开出信用证,卖方应向卖方催证,让卖方开来信用证以便装船货运。而不能只是坐以待毙,要提醒卖方开信用证
2.按照租船合同规定,装船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租船人将运费电汇到船公司的账户,同时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预付”字样。
货代已经转船,就应该按照租船合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