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前妻病故 生前有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9:29:06
我前妻病故,她生前有债务(我们已经离婚),她居住的公产房是我的名字;请问是否可用此房产偿还其债务?债务婚前债务,但我不知情。现在债主起诉想用此房产抵债,请问法律有没有此方面条例或规定??
债务是离婚前的,但没有用在家庭支出上,她死后我才知道

很遗憾地告诉你,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债权人不知道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债权人可以要求你来还债。

公房交易的是使用权,但要补使用价,因此,公房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