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宣布死亡,己过三十年还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18:54
大家好;谢谢回答?
下落不明人,杨某是解放前.参加革命、五几年从部队转业后,到国企某部门参加工作,约在该部门工作二十五年后,便于家中亲杘失去联系,因单位从未给其任何通知和给矛任何处理,(如宣告死亡,和给家杘抚恤等).
具体情况如下,事情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后期, 其妻及子女在四川农村,杨某是在河南工作,约在1975年其妻及子女在四川农村,杨某单位来人,调查和了解杨某是否回家.从此以后便无杨某和单位任何消息.
大约在一两年后,其妻经他人顺代,寻访到单位革命委员会,单位讲事情的发生是在.某天晚上过党的民主生活会.见此人未到.又几天仍不见,便告知当地公安部门.
一、查最后见到他的人是开会那天上午.
二、查个人生活用品,衣物、钱、粮票等无任何出走迹象.
三、因是单位成本员,查所代管理单位帐目,现金,及保管实物.全部相符,清楚.(差百多元现金)
四、结沦不明园因.下落不明.
单位讲;不知人去那里了.不好解决,需要等见到人了,才好处理,(并说可能原因是,那天晚上,开党员民主生活会,怕发言,便有意出走.) 由于其妻及子女无文化,也不懂法,加之当年历史园因单位将其个人证件及证明材枓,全部控制,家里多年来也拿不出任何一件书靣物证,身份证明.虽然多次找有关部门,但一直都困难.近年偶然在家中.才发现杨某在单位时从单位写给家人的信件.家人才觉得找单位,才有可靠依据.
玌在亲杘经多方咨讯政府办事服务中心,和公安,法院等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必须找到改制后的单位,去宣布死亡后,才能处理相关事宜.
可是这家人较贫穷,经济能力差.我是他亲友能有幸接触电脑,特将此事公开,盼望得到大家帮助和指点. (因是要到外省)
一、单位不理该怎么办,
二、单位说此人,多年不见早将他开除.又该怎么办.
三、人穷了.到异地困难,耗不起怎么办.
四、若不起、单位怎么办,

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和帮助,望网友谈谈看法,和该怎么处理。

作为亲情不找,心情挂念不安。而且也对不起来之,来之不易的共产党新中国,

还可以,如果过了35年就不能

完全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理由如下:

宣告死亡的条件为:
(1)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

其中关于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其效力是: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

从个案看,您所说的情况完全符合申请死亡宣告的条件,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待人民法院判决后,判决的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

对您所说的问题,实际上是为了确定单位以得到赔偿,个人认为:
1.有在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如工作过的迹象和书信,完全不应不理.
2.开除也应拿出证据.
3.可到当地民政部门,或联系下关注民生的媒体予以帮助.
4.看不大懂您的问题..

但总之,最有力的就是证据.单纯宣告死亡并非困难,难的恐怕是索要赔偿.

希望有所帮助.

可以,我国民法通则只是规定了下限,即失踪2年的可以劝告失踪,失踪4年的可以宣告死亡。但没有对其上限做规定,故认为可以。

应该不能,详细情况你可以找个律师问一下,我是用手机打的,解释不清。
但我能肯定的是上面那位纯属胡说。

可怜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