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活人器官贩卖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15:21
我在QQ群里面看到这样的事例。
甲被骗到某酒店,醒来之后发现自己躺在装了冰的浴缸里,身边放着电话和纸条,上写要她打110求助,以免有生命危险。甲的肾脏被窃取了~最后甲由于没有及时得到器官移植,医治无效死亡。

我想问的是,有没有特别针对窃取活体器官的罪名?刑法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里面好像没有看到,只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和此项有相关。
就上述的事例来说是算故意杀人罪还是算故意伤害罪?按照损伤他人人体组织或器官功能这一点来说,当算是故意伤害罪。但是行为人应该可以预见被害人有死亡的可能(留下电话和纸条不算是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发生~但是好像于事无补~因为拿了被害人的器官,基本上生还的可能性很小~),从这一点上来判断应该算是故意杀人罪?又或者因为留下了电话和纸条就不算是主观故意杀人?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那么算故意伤害罪咯?
这个是怎么区分的?

这个属于故意杀人罪。对于这种杀人主观故意不明显,但不计后果,一般按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即被害人已经死亡的,按间接故意杀人论处。间接故意就是应当预见自己摘取他人器官的行为会产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此案例因为有行为人留有电话和纸条提醒被害人自救这一点,所以希望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直接故意)应该构不上,但放任绝对构得上。摘取肾器官不及时救治肯定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出现,但行为人只留下一个电话和纸条让本身生命危险的人进行自救,从认知水平上就可以看出行为人明显的不负责任,放任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出现。因此我认为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而且主观恶性还比较严重,这种行为应从重处罚。

死了就是故意杀人罪
没死是故意伤害罪

不死是故意伤害罪,死了重是故意杀人、轻是过失杀人

死了肯定是故意杀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