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人士帮忙解决劳动合同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41:03
我一朋友,与某婴儿护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上没有明确的工资标准,只写按等级规定执行。
(1)在合同期间请病假时(请假一个月),公司不发工资,也不给交当月社会保险,这样合理吗?是不是应该发最近保障工资?
(2)劳动合同其中一条写:乙方在工作期间由于个人过失对客户方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这条合理吗?
(3)另外,她现在不想再在这个公司干了,想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规定其中一条是: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都应给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有什么好的方法能解除合同又不用付违约金的?
2007年10月签订的合同

(1)在合同期间请病假时(请假一个月),公司不发工资,也不给交当月社会保险,这样合理吗?是不是应该发最近保障工资?
公司应支付工资和上保险。应该发最低工资。北京是730元,具体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网站查询最低工资情况。
(2)劳动合同其中一条写:乙方在工作期间由于个人过失对客户方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这条合理吗?
改条规定是违法的。
(3)另外,她现在不想再在这个公司干了,想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规定其中一条是: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都应给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有什么好的方法能解除合同又不用付违约金的?
公司有违法行为,可以辞职不缴纳违约金。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辞职。如公司扣押工资和不上保险,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注意通知公司辞职保留好公司收到辞职书的证据。如公司不肯给收到你辞职的证明。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来发辞职书。

我想,第1条是不对的,肯定不合法,
第2条是合法的
第3不知道,我自己想是不对的,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用人单位 ,后可直走,

工资应当明确,签订合同的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更不能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1.住院期间应当发工资,
2.由于自身的重大过失告成客户的损失应当由公司先承担责任,公司可以追个人的责任。
3.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如果是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签订的,违约金是不生效的。如果是在新法实施以前的,有两种观点,一是于新法相抵,无效,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条款有效承担相应责任,本人观点第二种应当承担。

1和3都不合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
除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另处保险是一定要交的!

第一条不合法,应支付最低工资,并上保险

第二条不合理,给客户造成损失应由单位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追偿

第三条不合理,不应支付违约金,提前30日辞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