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18:10
24岁的甲让14岁的乙用石头去砸丙家的狗,结果狗发怒扑上来咬乙,乙连忙躲到丁的身后,最后狗咬伤了丁,医药费900元,请问该由谁来负责?依据是什么?

甲负主要责任,乙的监护人负次要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动物致损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狗的主人丙不承担责任。

民通意见:
148.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所以,应由甲和乙承担责任,但是,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因此,应由甲和乙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其中甲是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