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职工生涯中的人身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3:51:35
本人在一家韩资企业工作了快 3年了, 本人现职务为小组班长。 事情是这样的 , 最近公司组织了一次团体旅游,范围是包括班长和以上的办公室管理人员, 但是到出发当日却没有本人, 上层管理人员告诉我没有我的名额,理由是本人已经在本月已经辞职, 顶替本人名额的却是昨天刚刚宣布做小组班长的另一名小组班长, 于是本人觉得很是委屈,于是进行逐步交涉, 得到的理由确实:‘由于本人已经辞职, 公司组织此次旅游的目的是~为对本公司做出贡献或者将来要做出贡献的人准备和组织,《但是本人此时还是小组班长》,进而要求得到公司的合理解释时,却遭到拒绝
此次事件本人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 是不是辞职了就代表以前所做的一切都是白费,而且将要承受很大的社会舆论的抨击,名誉即将要一败涂地, 请问本人有没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名誉权利 问题补充: 请问此种问题是不是已经超出劳动仲裁范围以外。 在法律范围内人权能不能的到应有的维护?

看开一些吧 本来你也不准备再继续做这个公司的管理了,为什么不开心的去面对新的职业生涯。凡是都要气量大些,换个环境你一样出色,不出去旅游你一样有你的专长,不是么?这种事情没办法提请仲裁,因为没有发生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

从文中看,你的名誉权利并没有受到侵犯吧
不就没让你去旅游嘛?
若名誉权利受到侵犯,当然可以诉诸法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