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背景技术的某特征是主要特征,该特征应该作为共同特征来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04:25
专利中背景技术的某特征是主要特征,该特征应该作为共同特征来写吗?还是可以写入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里?
还是该特征应该作为必要特征写入共同特征里?

是否作为必要技术特征是针对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言的,如果该特征是本发明对于现有技术所做的改进来说是必要的,则需要写入独立权项,否则,如果只是现有技术中已有的内容,其实可以不必写入独立权项,等到审查员提出异议时还有修改的余地。实际上,此时写入从属权项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为了防止别人以“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为理由提出无效,写入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多一层防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