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我能分得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56:43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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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生产、经营的收益该如何判定? 我和丈夫结婚1年半,婚前他就经营一家小店.婚后我也参与经营.但经营的收益全部由公婆保管.银行存款分4人名下.我到底能得到哪些?
另外,我们夫妻的生活都由他的父母在安排.如果我提出离婚,他们家有权利扣除我在他家的生活费用吗?
营业执照.房产等均是我老公的名字.
我不想分到多的.我只想知道结婚后20个月的经营收益.我能否得到我应有的一半?还有经营收益该如果判定?需要营业报表还是以银行存款为证?
婚前没有财产公证

就是50% 一半的一半

恐怕危险,小店得所有权是你老公的!你能得到得应该只是存款中得一部分~生活费应该不能扣!

结婚前进行过财产公证的话你可能会分少点,如果没有,那可以多分点,吃穿用不可能扣的

能说说为什麽离婚吗?婚姻法 离婚判决要有具体原因 建议你看看有关书籍 和相关法律知识

那要咨询法律了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