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咨询,回答到位给您500分,专业人士请进,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15:55
我母亲今年47岁,患有尿结石已经有将近十年时间。这十年期间,一直在安庆市中医院积极治疗,系统治疗过三次,所服用中西药也是该医院开的。十年以来,母亲一直间断性的接受该中医院的治疗,服用其开出的药品,但一直以来,没有任何积极效果,身体素质反而急剧下降。

2007年末,该家医院宣传引进最新治疗尿结石的仪器,尿结石的治愈率可以达到98%,宣传中表示采用此仪器,通过手术方式能够治疗好尿结石。
在该医院此次言之凿凿的宣传下,母亲多次到医院咨询,询问该院主任医师自己的情况是否适合此种治疗,治疗效果怎么样?因为考虑到自己身体承受状况和家庭实际条件,母亲再三咨询自己能否采用该方式治疗,每次都得到了该院医生的肯定和鼓励。

在此种情况下,母亲花费了一笔不少的手术治疗费接受了此种治疗。在出院复查时,主治医生在观看了复查的X光片后,表示体内的石头已经没有了。众所周知,由于专业知识水平的限制,我们在听到主治医生的话后,没有表示任何怀疑,心里很高兴。

然而,在母亲回家修养的过程中,一直都感觉身体还是以前的状况,以前的症状依然存在。刚开始,还以为是手术刚结束需要修养,可过了一个月后,情况没有改观。随后,就到安庆市中医院询问主治医生,医生说,是我母亲心理作用,精神过于紧张,结石已经没有了,还把X光片拿给我母亲看,很认真的比划着,告诉我母亲结石已经没有了。然后,他说如果母亲还不放心的话,可以去做一个B超确认下。为了安心,母亲又花了40元在该家医院做了B超,结果B超显示结石还在体内。不过,结石确实比以前显得碎小。主治医生此时也在说,“结石怎么可能还在呢?不可能啊。”最后得出结论,用该仪器做的手术只是把结石给震碎,并没有排出体外。这一情况,在我们手术前咨询医生的时候,并没有被告知。

因为母亲担心手术会造成更大的身体伤害,所以咨询时格外谨慎,在没有100%排石把握的情况下,母亲是不会接受手术治疗的。如果当初知道结石可能只是被震碎而不能排出,母亲是万万不会去做的。母亲多次咨询的时候,医生都没有告知这个情况。在我们和医生理论的时候,对方却又表示排石的情况要依个人身体素质而定。

母亲之所以一直选择安庆市中医院治疗,是考虑到一直以来都是该医生给母亲治疗的,对自身的身体情况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据您所说属于第二类。

医疗纠纷处理有三个途径。
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意向,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解决。
二是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协商解决意向。
三是司法途径,医患双方均可向发生医疗事件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中当事人(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着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患者认为医疗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则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合同上的责任,也可以主张债权上的责任,即存在着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

补充一下:违约之诉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想要有精神损害赔偿只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最后向安庆的老乡问声好!祝您的母亲早日康复!

发消息给我。

如果想让医院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医院的治疗行为有过错,要证明医院有过错,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证明医院有问题,医院就应赔偿,否则医院是不赔偿的。如果起诉建议请个律师。

1、医院宣传表示“采用此仪器,通过手术方式能够治疗好尿结石。” “母亲再三咨询自己能否采用该方式治疗,每次都得到了该院医生的肯定和鼓励。”
以上事实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医院和医生就属于欺诈和诱导消费,结果并不如他们宣传的那样,所以可以违约之由要求赔偿。

2、如主张侵权,要证明医院的治疗行为有过错,这一点比较难证明。除非病者确实是健康状况明显恶化,症状明显严重,可以通过鉴定得出结论。

所以建议以违约之由要求赔偿,聘请律师代理起诉,同时向卫生部门投诉,尽量与医院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