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49:45
大家好,我有一个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要向你们求解:家里的一个亲戚在上海打工,去年11月份在实行氧焊操作时,从脚手架上摔下来(是别人碰脚手架的),造成脊椎骨折,目前已经伤愈7成,但是仍然脚麻走路不便,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好!目前的医药费都是老板给的。已经进行了工伤鉴定,但是老板要私了,同意给两年的工资,大约5-6万块钱,不知道合不合理?如果进行公了的话,大概可以赔多少钱?(迫切的想知道,亲戚是他家的支柱!!!)

工伤残律贴、供养亲属恤、生活护理费,这些都是发生工伤时应给的,但是给多少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标准,给多长时间也是根据伤残鉴定机构才能定,请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咨询。
我觉得那个老板要私了肯定是他没有给那个工人上保险,如果准备公了的话,让社保知道肯定会罚款的。这个钱可是不少呢。少则几千多则几万。

医药费你心中是有数的,但是工伤待遇不仅这一项。有关伤残待遇是以伤残的等级为计算标准。

附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注意: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