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52:5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一天晚上,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自西向东行驶时,突然发现左前方自东向西行驶的一辆红色面包车与同向出现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后尾部相撞,摩托车三乘客落地后,摩托车翻飞着朝桑塔纳左前方飞来,桑塔纳避让不及左前轮及车门面板被砸后,桑塔纳甩尾侧滑至右侧路面三米以外。桑塔纳座员下车后发现,肇事面包车已经向东逃跑。
事发后,桑塔纳迅速报警,1-2分钟后一辆巡警车经过现场被桑塔纳乘员拦着,共同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桑塔纳车主多次催促110及交警队,近两个小时交警未到,巡警车无电后,警灯熄灭,道路现场被过往车辆破坏,在此情况下,因桑塔纳一乘员心脏病发作,急需回家,在巡警默许后桑塔人车离开了现场。第二天上午,人车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处理。
请问:1、上述情况能构成逃逸吗?
2、桑塔纳经鉴定不能确定其肇事,也无人证证明其肇事,此种情况,能认定为肇事车辆吗?
1、现在摩托车的后尾部有红漆痕迹(很有可能是红色面包车留下的),黑色桑塔纳左前轮和左车门下方被撞变形,交警部门说:“现场被破坏,单从摩托车的变形部位无法认定是从哪个位置撞上的。”2、现场被破坏的过程中,一辆大巴车轧着摩托车拖行了70米左右。
3、交警部门现在事故认定:黑色桑塔纳和红色面包车共为肇事车辆,并均逃逸,第二天又查获黑色桑塔纳。死者无责任,其他各方责任无法认定。请问,这样的结论是否合理,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认定结果,对我方的利弊各是什么?
请各位网友踊跃发言,为我提供帮助,尽快查清事实,还我清白,谢谢大家!

1. 不构成逃逸,但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电信部门打印的报警话单,以及警察局、110的通话录音。当然,最好的情况是当班民警及摩托车乘客的证词。另外,如果2小时交警不到如果没有特殊理由应属于明显的行政不做为——当然,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2. 不能。但是不认定你肇事和你是否需要赔偿不完全相关。如果存在有力证据证明是第三方肇事,那么你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还可以向肇事方索赔。如果没有证据,甚至乘客指认你为肇事者。那么你虽然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原则是疑罪从无,即如果没有铁证证明你有罪则认定你无罪),但是做为事故相关方,你可能需要承担整个事故损失中的民事赔偿责任。

By the way,偶不是法律专家,只是以非专业的口吻帮你分析一下。你可以咨询法律人士或者媒体。

一、上述情况中,面包车构成肇事逃逸。
二、桑塔纳不是肇事车辆,而在二次事故中出现的被撞车辆。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撞是一次事故,摩托车被撞飞后撞到桑塔纳是二次事故。桑塔纳的车损应向摩托车主要求赔偿,摩托车赔偿后向肇事的面包车主追偿。但肇事的面包车能不能找到还是问题,受伤的摩托车乘客的医药费等等这些都是问题。

面包车构成肇事逃逸。
桑塔纳不是肇事车辆,而在二次事故中出现的被撞车辆。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撞是一次事故,摩托车被撞飞后撞到桑塔纳是二次事故。桑塔纳的车损应向摩托车主要求赔偿,摩托车赔偿后向肇事的面包车主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