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父遗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31:50
大家好!
事情是这样的`95年在新疆因为母亲病故``父亲又找了个老伴`<继母>`并在四川买了房子<房子是由我们和父亲的继母一起出钱买的>由于父亲的户口不在四川所以房产户主登记的是继母的名字```继母在四川无儿无女.父亲在08年2月病故``我们想把继母接到新疆,但继母说四川呆惯了去新疆会不适应直意要进养老院,我们也就随他的意.父亲离去的突然未遗嘱,继母找了委托人算好了房子价格<20W>房子还未出手继母的划分条件让我们很是不明白.
20W继母占一股<10W>剩下的10W她说还要占一股<5W>理由是房产是他们夫妻的`就算是父亲不在了也必须占这一股.还说我们从来没孝敬过她们没怎么他们寄过钱,这5W算是我们白拣的<<我在这补充说一下我们在新疆家里条件的确有限寄的少两位老人一直靠退休工资>>.继母说这是法律规定的告也没用我在这里想问问懂这方面的朋友们她这样分这钱对嘛``我们应该怎么办``他是户主就可以这样么``请教了各位了

对不起,让你失望了,我国法律规定的确如此,我国《继承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你的继母这样做是合理的。唯一一点就是你们家一共有几兄弟姐妹,有多少位就可以加上你的继母平分那10万元。另外,我不知道你的父亲和你的继母有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如果没有办理,那么你的继母可以说这栋房子你们根本没有继承权,因为户主是她,除非你们能拿出证据证明你父亲出钱买了该房。因此建议你不要再追究了,该继承多少就是多少。个人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