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涉及三方(都是机动车)应怎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22:19
事由:
甲方驾小车超乙方驾驶的客车,超车完成后,丙驾驶摩托车,后座带有一人,从对面(逆向)驶来,甲方为躲避丙,右转方向将车驶离路面,造成车辆损坏;接着丙直接撞上乙驾驶的客车,加上乙方车辆刹车不好,将乙方撞了十多米远才停下,造成丙当场死亡,乘客受伤的事故.
甲方说:丙方逆向行驶,甲方为紧急避险,造成车辆损坏,考虑丙方已故,不要求赔偿,出于人道主义,可适当支助一些;乙方说:由于甲方在前面影响了他的视线,且甲方与丙方有碰撞,自己躲闪不及,导致事故发生,自己又是按章行驶,故不应负责,应由丙方负全责;丙方家属说:是由于甲方超车,丙方才将摩托车逆向行驶的,故甲、乙双方都应负责。
请问:交警会做何决定?赔偿会做何划分?
现交警定责:丙方负60%的主要责任,甲、乙双方各负20%的次要责任。现三方就赔偿问题争论不休,请问:三方应负怎样的赔偿(甲方未交强保和第三责任险,乙方已交强保)?

参没参加保险并不影响赔偿的金额,赔偿后能不能找保险公司报销是自己的事,交强险只管有责无责,不管责任比例。具体如下
1、丙的死亡补偿金由甲乙双方各承担11万(如果不足22万,按实际金额各自分摊。超出22万,超出部分由三方根据责任比例分摊)。
2、丙的车辆修理费由甲乙双方各付2000元。不足或超出部分情况同上。
3、丙的乘客的医疗费由甲乙各承担1万元,不足或超出部分情况同上。其误工费和其他费用按责任比例分摊(如果丙的死亡补偿金不足22万,则无需按比例分摊,由甲乙的交强险赔偿)
4、甲的修理费由乙。丙各付20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摊。
6、乙的修理费由甲、丙各付20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摊。不足4000元按实际金额由甲、丙分摊。

鉴于责任认定是一件复杂的工作,需要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因此具体责任还是等交警调查后认定。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