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认识的女的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如何申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06:30
我老婆在上网对我进行人肉搜索(就是好玩儿)的时候发现了一篇两年前一个女孩儿写的日记博客,上面把我的名字和一些地址啦隐私了竟然都公开了!
大意是说一次联想公司的面试她和我分到一组,面试没通过就赖到我头上,我好意的说她的眼镜挺好看在哪买的我想给我老婆也买一副,她居然说我调戏她?!还说了一些很难听的话,还有就是面试的过程根本就不像她写的那样,歪曲事实,把面试失败的责任全都推到我头上。那次面试记得很清楚,因为那是我回国之后第一次面试,不知道人心险恶,得罪了这位小姐,但是奇怪她怎么知道我的信息的?!(怀疑是联想HR透露给她的),她的名字我不记得了,只记得她很胖,戴眼镜,好像全身穿的挺那个的。
我老婆非常气氛,一定要我告她,因为她在那个博客论坛上小有名气,也有20万的点击量。我并不想跟这个女人一般见识,我跟那个论坛的交涉过,人家说保护个人隐私,不能给我她的信息,还说那是公民言论自由什么什么的,不能删她的日记。问题是她侵犯了我的权利,而且说的并不是事实。
我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打官司?还是投诉?
问问有没有懂法律的告诉我该怎么办?要往哪里投诉?

名誉权是公民的民事权益,遭到侵犯后,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我认为对方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及隐私权,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她,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同时不建议你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在我国只要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一般是不予支持的,白白浪费了诉讼费。

建议你先搜集证据,1,她发的博客,可以用照片拍下来;2、证明她在博客里捏造事实污蔑你的证据,也就是说你要证明她博客里写的不是真实的。

当然,还是建议大度一点,不理她算了,犯不着自己再去找麻烦。

你起诉她侵犯你的名誉权,法院会公正判决的。
提醒你老兄,你不要因打官司提高她的知名度、给她帮忙。况且你找证据也麻烦,多年前的是不容易。权衡利弊后你决定。

步骤如下:
1、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捏造事实的证据。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看博克中是否有侮辱性语言。

2、找网络经营者,出示对方捏造事实的证据,或指出其中的侮辱性语言,或指出对方泄露了你的个人信息。你可要求网络经营者删除侵权内容(最好别删,如果打官司用得着),或提供对方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网络经营者有义务这样做,否则网络经营者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3、把对方的博克到公正机关进行公正

4、起诉到法院

如果网络经营者不配合你,你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