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问题(急!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18:17
情况是这样的 我租赁了30亩土地10年,出租人属于集体经济单位,没有交齐国土手续费用,严格意义上还不属于它的土地,现在这个单位面临破产,我是否还能继续租赁下去,在土地上我有厂房
这个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府批准,而且这个单位欠我很多钱
如果在其不破产之前,该单位将这快地抵债给我,那么这些土地费用我需要补交么?

如果你能够证明是在 不知道该单位没有交齐 国有土地使用费用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赁土地的话 那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能够继续租下去 不过你也应该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没有的话 那就基本没戏了

但是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若干解释中
第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无效

这么重要的合同应该找律师做啊 现在你的损失可能要无法挽回了 如果当时是律师帮你订立的合同的话 出现问题你还可以找律师追偿

找律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