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事业财政全供单位女职工,于2002年12月与单位签订十年聘用合同,请问退休年限应为哪一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0:59:49
我母亲身份为工人,最近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调整,劳动局以她已到退休年龄为由,拒绝她的工资调整,但是2002年12月,单位聘任她为中层干部,签订了聘任期为十年的合同,并经过了人事局认可盖章,请问这个合同为有效合同吗?她的退休年限应如何计算,劳动局拒绝对她的工资进行调整是否合法?

是不合法的,只要你的母亲在单位聘任为中层干部做满三年,就是按照干部55岁的退休年龄来计算,他是有调资的资格.你可以到你当地劳动局的政务大厅进行咨询,如果你们那的劳动局没有设立这个部门.你就直接可以到劳动局的劳动工资科进行询问.
如果他们说也是可以的,你就可以到劳动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