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屋买卖不过户公证和所得税营业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14:36
我要在沈阳买房,经中介看中一套房屋,由于房主的自购买后的持有期限不超过5年(还有7个月满),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经中介介绍,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委托给我父亲的名字同时付全款),等到再过7个月,进行我父亲与我的过户,这样就可以进行合理避税了,于是我们签定了以下协议:经双方协商,于.月.日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更名手续,于23日前房主将钥匙交给买方。个税,营业税由买方承担。
签定协议后,交纳了定金
不知道这样合法吗?公证能证明我父亲就是所有人了吗?在以后的7个月里会有什么风险?如果我去向中介要求更改或者撤消此协议算我违约吗?
如果我进期就更名过户,税由我负担吗?就是说协议上的最后一条有效吗?(按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吧)
我的成交价格是28,房主的产权证上原购入价格是12.6,我如果要交纳税,所有的税共计多少?

1.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只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沈阳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办理,过户后产权才是您的。
2.个税和营业税按规定应当由卖主承担,但在交易中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买方承担(没办法,现在是卖方市场,卖主和中介掌握主动权)。
3.办理委托公证只能保证在卖主方面不出问题的前提下,到时候办理更名手续。卖主可能出现的问题:房主死亡,出现继承纠纷;一房两卖;房价上涨卖主反悔;卖主因为债务纠纷导致所出卖房产被法院查封冻结等等问题。
4.如果您向中介要求更改或者撤销协议,按法律规定不应该算违约,但是中介不会老老实实的退给你定金的。
5.税费到当地的房产交易市场(应该在沈阳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询问准确标准,在哪里你会找到合适的答案。

所以,您现在需要做出选择:等7个月后过户,承担一定的风险;或者现在过户,承担相关税费。

这是二手房交易中,很多人面临的两难问题。
祝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