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交房已经1年多,开发商还未给予办理产权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34:35
购买商品房交房已经1年多了,但是开发商还未给予办理房产证,预售房合同的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第2项内容为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此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显失公平能否成立?我购房款价为14万,在不能得到产权证的情况下只能得到区区1400元吗?如合同成立我还有别的办法维护我的 权利吗?注:预购合同由我老婆代我与开发商签订的

按珠海这边一般都是交房后差不多半年出房产证,可能每个城市上面审批的时间都不一样所以导致这个时间上的漫长,但是你们有没有跟开发商反映过这个问题呢?开发商是怎么表态的呢?还有是不是楼盘有什么质量问题,检验没通过的等这些问题都会影响正常办证的。

如果你们执行了第二种方案的话呢,也就代表了即使是楼盘有质量问题都等于是已经赔偿过给买房人了,也就是这区区的1%违约金而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