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样应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51:45
我和老婆一年前就协议分居了.在这一年分居中.我不给她见小孩(当时她一生完小孩我就和她分居了)到了今年她起诉了我.说不给她见小孩导致她精神抑郁,无法工作,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生活来源要求我赔偿..我想请问一下我应该怎样应诉.根据现在的婚姻法我应该赔偿吗?还有我可以拿扶养费吗?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按照婚姻法,即使你们离婚,她也有权力看望小孩,何况你们分居,显然这一点上责任由你负责,但是至于她的精神抑郁或是其他伤害跟这个有没有关系,就得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另外,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也要考虑双方经济条件,财产分割也要考虑。包括最终的小孩的抚养权,都要法院来判。